bet365网球车辆使用与管理办法(修订)
为贯彻执行《集美大学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》的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集团各部门(中心)车辆的使用与管理,提高车辆使用率,节约经费开支,科学调度,结合集团实际情况,特修订本办法。
一、车辆的管理
1、本办法所指车辆系集团范围各部门(中心)车辆。
2、车辆所在部门(中心)的负责人为本办法实施的具体责任人,负责本单位车辆和驾驶的管理。
3、车辆的申购,由使用部门提出,经集团办公会研究,报校领导审批,交相关部门采购,建立固定资产账。
4、专职驾驶员要定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,确保车辆性能良好,车内整洁干净,保证车辆安全运行。
5、严禁集团内外非驾驶人员驾驶集团车辆,若违反,集团将追究其部门(中心)负责人及专职驾驶员的责任。
6、未经有关部门(中心)负责人批准,私自用车者以严重违纪论处。若发生事故,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负责。集团追究相关保管人责任。
7、集团所有车辆的年检费、养路费、保险费、车船使用税的缴纳工作,由各车辆使用部门(中心)自行办理,费用由各部门(中心)承担。
8、严禁集团各部门(中心)车辆外借,车辆使用仅限于集团公务用车。如学校有关部门需要,确须外借的,须经分管领导批准,报办公室备案后,方能外借。校外单位,原则上不给予借用,特殊情况,须经总经理批准。
9、各部门(中心)车辆应严格执行回场停放制度,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地点,统一管理。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场的,由办公室指定就近停车场或安全地点寄放。法定节假日期间,除特殊工作需要外,公务车辆应当封存停驶。
二、车辆的使用
1、车辆调度要本着工作轻重缓急合理调配的原则。
2、集团各部门(中心)工作人员日常办公,原则上不安排用车,确因工作原因需要用车时,须向部门(中心)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,填写出车单,说明用车事由、目的地、出车及返回时间等情况,由部门(中心)负责人视车辆使用及需求情况予以安排,开具出车单。
3、原则上不允许各部门(中心)租用集团外部车辆,确因工作需要租用集团外部车辆时,应报分管领导的批准;未经分管领导批准私自租用集团外部车辆产生的费用自理。
4、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,应当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。
5、各部门(中心)租用车辆应由部门(中心)负责人向交通服务中心派车。
三、车辆的维修与保养
集团各部门(中心)车辆实行定点维修、定点加油,统一保险制度。定点维修厂家和保险公司由学校相关部门确定。集团各部门(中心)车辆实行维修派单制,由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,单次维修费用在300元以下的,报相关部门(中心)负责人审批后维修;在300—2000元以内的,报相关部门(中心)备案,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维修;在2000—5000元以内的,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后维修;在5000元以上的,报部门(中心)备案,提交集团办公会通过后,方可维修。严禁驾驶员私自随意修理车辆,未经批准的修理费用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。车辆燃油采用加油卡加油制度,实行“一车一卡,对号加油”。加油卡由各部门(中心)自行安排办理。
四、驾驶员管理
1、公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。
2、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保管、维护保养工作。车辆维修时,驾驶员应在场做好维修监督,核对维修项目清单、金额并签字确认。
3、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,不得酒后驾车,在执行公务中违章行车被交通管理部门罚款的,由个人负责,不得报销。
4、驾驶员未遵守定点停放规定或未经同意擅自用车,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的,由个人承担主要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,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关责任追究。
五、车辆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
1、各部门(中心)要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,对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,包括用车里程、油耗、费用等信息,必须进行统计、分析并定期在本部门进行通报、公示,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在每年1月份,各部门(中心)应将上一年度执行情况向集团报告,集团向学校纪委、监察审计处报告。
2、集团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,违规使用公务用车,违规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采购及不执行定点保险、定点维修、定点加油的行为,将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学校相关部门给予处理。
3、集团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学校公务车辆,其他干部应参照执行。对于违反规定私自驾驶公务车的,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或校外执法部门处理。
六、费用报销
1.所有车辆的养路费、车船使用税、保险费等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实报销。
2.车辆的年检费,燃油、过路过桥、停车及维修保养费用的报销办法参照集团相应的报销制度。
3、车辆违反交通规则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。
七、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八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